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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矿事故迟报30小时,新华社:与人民为敌,国法必不容

发布时间:2021-01-12  来源:新华社“新华视点”微博  字体大小[ ]

   原标题:迟报矿难就是与人民为敌

  导致22人被困的山东烟台栖霞市笏山金矿事故,迟报时间长达30个小时。涉事企业对生命的漠视,无异于草菅人命,就是与人民为敌,国法必不容。

  烟台市发布的消息显示,这起事故发生在10日14时,但企业向栖霞市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时,已经是次日20时。长达30个小时的时间里,企业虽然组织了救援,却始终没有向栖霞市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直到发现救援难度超出自身能力,才“揭开盖子”。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重大事故早报、快报,早已成为共识。第一时间上报,意味着政府部门可以更早、更专业、更大力度实施救援,为被困或受伤人员争取更大脱险机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就明确规定,事故单位负责人在接到现场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地方政府部门上报事故信息。同时,国家有关法律对迟报、瞒报事故有严厉的惩罚规定。

  然而,在一道道“高压线”面前,总有个别企业和地方政府部门存在侥幸心理,事故发生后不是抢时间争取救援力量,而是“争取时间”将事故“大事化小”,企图逃避处罚。直到藏不住了,才向上级政府部门“求救”。

  迟报,消耗的是被困人员脱困生还的机会。笏山金矿事故中,第一时间上报和拖延30个小时之后上报,可能导致22名被困人员最终的命运截然不同。置22个鲜活的生命于更加危险的境地,这样的企业将永远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春节将至,每个家庭都期盼团圆。我们期盼22名被困人员能尽快脱险,也期待着有关方面尽快揭开践踏生命的企业的“黑盖子”,一查到底,给人民一个交代。

中国法律网摘编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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