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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3-27  来源:教育部网站  字体大小[ ]

 教育部印发《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应用管理办法》

  近日,教育部印发《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应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聚焦更好发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服务社会、支撑监管的作用,着力保障家长学生和各方合法权益。

  《办法》明确全国平台功能定位,推进大规模应用。强调全国平台是全国统一的校外培训公共服务平台,通过一网(官方网站)三端(家长端APP、机构端APP和管理端APP)为校外培训全流程监管和服务提供技术支撑。支持家长学生通过全国平台选课、支付、退费、评价、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支持培训机构按照政策要求和技术标准直接入驻或系统接入全国平台,通过全国平台介绍、展示、售卖相关课程和服务。支持主管部门依托全国平台开展预收费监管、风险预警、执法监督等工作,提升校外培训监管数智化水平。

  《办法》明确相关方职责权限,推动共商共建共享。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平台建设优化和运行维护,完善相关政策及配套文件,制定统一技术标准。省、市、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全国平台推广应用,将本区域内线上线下培训机构全部纳入全国平台全流程监管。银行等资金监管机构、相关应用方等按统一技术标准适配全国平台,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办法》构建分级服务保障体系,提升支撑服务水平。全国平台设立专门服务团队,统筹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定期组织相关培训,负责处理各级各类用户技术接入等相关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提供相应人员服务,负责本区域内校外培训政策解读、培训机构管理、家长学生应用等方面的服务保障。培训机构提供专门客服服务。各相关方负责所涉内容相关服务保障,共同提升全国平台的服务保障水平。

  《办法》规定,有关部门依托全国平台会同资金监管机构落实国家资金监管要求,建立培训机构信用监管体系,积极探索校外培训智能化监管新场景,提升监管效能。各有关主体及关联方,应建立健全严格的信息安全制度,严格落实保护数据安全责任,依法依规使用相关数据,确保信息安全。

  《办法》提出,鼓励高校、科研机构、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公益支持校外培训监管与服务所需资源、技术和服务,提升校外培训监管服务效能,久久为功支撑“双减”政策走深走实。


加强校外培训数智化全流程管理 切实维护家长学生和各方合法权益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就《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应用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意见》),加强校外培训数字化、全流程管理服务,切实保障家长学生和各方切身利益,近日,教育部印发了《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应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就《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问:《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数智化是提升校外培训治理水平的有力手段。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自2021年建设以来,始终坚持“保障家长学生权益,服务主管部门监管,规范校外培训秩序”,紧盯校外培训全链条、预收费监管等关键环节,围绕家长学生选择培训课程场景,逐步实现智能抓取问题、风险预警提醒、跟踪处置进展、快速全额退费等功能,构建了校外培训全流程监管服务模式,促进培训机构合规运行,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随着家长学生、培训机构、主管部门等各方对全国平台应用越来越深入,大家的期待也越来越高,希望全国平台“更好用、更管用”,希望规则更清晰、流程更简洁、功能更齐备、操作更简单。为满足各方新期望,推进全国平台优化升级,我们总结前期实践成效,参照国内外数智化监管服务经验,在广泛调研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办法》。

  2.问:请介绍下《办法》的研制过程?

  答:全国平台面向家长学生、培训机构、主管部门等各相关方提供服务,涉及多方权益,教育部十分重视,与相关各方共商共研,研制了《办法》。一是进行深入研究。教育部成立专门工作团队,认真研究国内外数智化监管模式、大型平台建设运行经验,为研制《办法》奠定坚实基础。二是总结实践经验。教育部认真总结全国平台前期建设应用经验,并组织力量先后赴北京、山东、浙江、湖北、广东等省市开展实地调研,深入分析各地应用全国平台经验做法、存在困难和意见建议,梳理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三是凝聚广泛共识。将征求意见贯穿于《办法》研制全过程,做到凝聚共识、集思广益。征求了有关部门、31个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部门意见,征求了有关专家学者意见,征求了培训机构代表意见,逐一研究、充分吸收了各方意见。

  3.问:全国平台主要功能有哪些?如何应用?

  答:全国平台坚持“应用为王”,致力于提供“一站式”校外培训监管服务,最大程度为各应用方提供便利服务,其功能设计皆来自于各应用方的现实需求。《办法》规定,全国平台是全国统一的校外培训公共服务平台,通过一网(官方网站)三端(家长端APP、机构端APP和管理端APP)为校外培训全流程监管和服务提供技术支撑。家长端APP主要提供查询、检索、评价等功能,支持家长学生在线选课、支付、退费、评价、投诉等需求。机构端APP提供课程上架、统计查看、机构内部管理评价等功能,支持机构智能管理。管理端APP提供预收费监管、风险预警、执法监督等功能,助力数智化监管。

  广大家长学生、培训机构、主管部门等相关方可根据需要通过各大应用商店下载全国平台三端,并通过全国平台官网下载应用手册和操作指引视频,安全放心使用相关功能和服务。

  4.问:全国平台如何保障家长学生权益?

  答:守护家长学生合法权益是全国平台的主要目标。全国平台从合同、课程、资金等多个角度保障家长学生权益。一是全国平台提供格式合同在线签订服务,保障在全国平台购课家长的权益。二是全国平台展示合规机构的培训课程,帮助家长学生避开无资质、质量难以保证的“黑机构”及培训课程。三是全国平台构建了严格的从业人员准入及查询机制,与公安等部门实现数据对接,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要求,守好校外培训安全底线。四是全国平台定期开展校外培训材料抽查,重点聚焦内容的思想性、科学性和适宜性,确保培训材料的育人导向和质量水平。五是全国平台会同资金监管机构落实国家资金监管要求,对纳入全国平台的预收费进行监管,对通过全国平台购课的家长学生,支持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未消课程费用。六是全国平台已上线“先学后付”功能,支持家长学生自愿选用“先上课再付费”模式,从源头上避免家长学生资金损失。目前,全国平台家长端下载量超过千万,浏览量达到数亿次,通过全国平台选课缴费的家长学生权益得到了切实保护。

  5.问:全国平台为培训机构提供什么支持?

  答:全国平台为培训机构提供多方面服务,支持其发挥对校内教育的有益补充作用。一是支持培训机构向全社会公开展示其培训课程、从业人员等相关信息,便于家长学生知晓其规范性并做出选择。二是为培训机构提供支持全量业务运行的线上系统,提供运行数据分析,助力提升运营效能。三是支持优质机构享有相关政策,各地引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课后服务的,应当在纳入全国平台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中,遴选具备资质、符合条件、信用良好的优质机构。同时,全国平台及时曝光依法查处的搞恶性竞争、扰乱行业生态、损害家长学生权益的“黑机构”,打击“劣币驱逐良币”,保护合规机构。目前,纳入全国平台统一管理的合规机构达12万余家,培训内容不断丰富,培训质量不断提升。

  6.问:将培训机构全部纳入全国平台统一管理有什么益处?

  答:《纲要》指出,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加强数字化、全流程管理。《“双减”意见》明确要求,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等多个文件明确指出,各地要将培训机构全部纳入全国平台统一管理。全国平台将《纲要》《“双减”意见》及有关政策要求具体化,以数智化赋能校外培训监管服务。将培训机构全部纳入全国平台统一管理,有利于支撑校外培训全国一盘棋监管服务,提升工作效能;有利于规范培训机构健康规范运行,提升校外培训质量;有利于便捷家长学生安心选择合规机构,防范“卷款跑路”“退费难”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考虑到培训机构个性化需求,全国平台提供直接入驻或系统接入等多种方式,供培训机构选择。

  7.问:使用全国平台是否免费?

  答:全国平台为家长学生、培训机构、主管部门免费提供相关服务和技术支撑,不收取任何费用。也就是说,家长学生使用全国平台不收取任何费用,培训机构入驻全国平台不收取任何费用,主管部门通过全国平台强化监管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线上支付渠道等有关业务按照金融行业相关规则执行。欢迎社会各方公益参与共建共享,为全国平台提供技术、资源支持。

  8.问:全国平台如何提供服务保障?

  答:《办法》建立了分级服务保障体系,明确了服务保障分工,强化服务保障水平。一是全国平台设立专门服务团队,统筹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定期组织相关培训,督促各应用方按照职责分工提供服务保障,并负责处理各级各类用户技术接入等相关问题。二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相应人员服务,负责本区域内校外培训政策解读、培训机构管理、家长学生应用等方面的服务保障。各级校外培训相关管理部门为全国平台提供必要服务保障条件,由专人负责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三是培训机构提供专门客服,负责处理课程咨询、退费申请、售后投诉等与培训业务相关的问题。四是各相关方负责所涉内容相关服务保障,如资金监管银行对培训机构做好账户开设、退费拨付等方面的服务保障等。

  9.问:全国平台如何保障安全?

  答:全国平台高度重视内容、数据、人工智能算法等方面的安全问题。一是全国平台始终坚持技术规范、安全运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要求进行管理,已获得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认证。二是多次与行业主管部门及权威专家论证其业务模式与技术标准,确保资金监管安全。三是全国平台按照管理权限与职责范围,对各级各类主管部门进行分级授权、分类授权,设置了角色管理、账号管理等功能,确保安全管理。

  10.问:社会各方如何共建共享全国平台?

  答:全国平台开放标准接口,支持社会各方数据互联共享,共同提升智能监管服务水平。一是地方可根据全国平台数据开发适合本地需要的应用,满足本地个性化需求。二是全国平台积极与相关部门共享数据,不断提升精准化智能监管服务水平。三是鼓励高校、科研机构、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公益支持校外培训监管与服务所需资源、技术和服务,节约集成建设高效能平台。四是全国平台已开通了相关功能模块,欢迎广大人民群众提出评价反馈、功能需求和意见建议,共同提升全国平台管理服务水平,助力校外培训规范管理。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校外教育培训

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监管〔202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现将《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应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教 育 部

2025年1月3日

 

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应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发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服务社会、支撑监管的作用,助力持续规范校外培训、保障家长学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政策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平台是全国统一的校外培训公共服务平台,通过一网(官方网站)三端(家长端APP、机构端APP和管理端APP)为校外培训全流程监管和服务提供技术支撑,向社会公开展示培训机构“黑白名单”,支持家长学生在线选课、支付、退费、评价、投诉等需求。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平台的相关应用方,包括各级校外培训相关管理部门,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中小学生开展有组织或系统性培训活动的培训机构,参加校外培训的家长学生,参与校外培训资金监管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相关技术或资源提供方等。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教育部负责全国平台建设优化和运行维护,指导各地按要求将培训机构全部纳入全国平台全流程监管,引导家长学生通过官方途径选择合规机构,完善相关政策及配套文件,制定统一技术标准。对各地落实全国平台相关要求情况进行评估。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对培训机构资质、售课订单明细、资金监管动账、培训服务质量等关键指标进行监测。

  第五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本区域内全国平台推广应用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将本区域内线上培训机构全部纳入全国平台全流程监管。出台应用指南、操作指引、奖惩办法等实施细则,组织相关培训,进行宣传推广。指导本区域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托全国平台开展相应管理。

  第六条 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域内全国平台推广应用工作,指导、督促县级按照工作要求,组织相关培训,进行宣传推广。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全国平台推广应用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将本区域内线下培训机构全部纳入全国平台全流程监管,依托全国平台进行具体管理,组织相关培训、进行宣传推广。

  第七条 培训机构应按照政策要求和技术标准直接入驻或系统接入全国平台,真实准确全面填报信息并及时更新。应主动将预收费全额纳入监管,通过全国平台介绍、展示、售卖相关课程和服务,取得经全国平台认证的合规码牌,按要求查阅、使用相关数据,并享受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相应权益。

  第八条 家长学生可通过全国平台查询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应树立安全意识,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进行选课、支付、退费、评价、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九条 提供校外培训资金监管服务的银行等机构应与全国平台联通,支持全国平台资金监管动账监测及资金异动等风险预警。全国平台根据资金监管机构服务质量,定期发布报告。

  鼓励银行等资金监管机构构建风险评估模型,依托全国平台对培训机构开展风险评估。

  第十条 相关技术或资源提供方应按照技术标准要求进行适配和接入,及时提供更新,实现数据互联互通,确保安全稳定运行。

第三章 常态运行

  第十一条 培训机构应在全国平台提供如下信息:(一)办学许可、法人资质证明等相关信息;(二)办学场地房屋所有或租赁、卫生、消防等相关信息;(三)党建、培训材料、从业人员(教学、教研及其他人员)等相关信息;(四)培训课程等相关信息;(五)监管账户、支付渠道等相关资金监管信息;(六)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信息。

  第十二条 培训机构变更名称等相关信息的,应按要求同步完成全国平台有关账户更换并及时公示。

  第十三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托全国平台定期抽检培训机构运行情况,将培训机构财务报表、人员材料、订单明细、监管资金动账、工商信息变更等情况作为监测重点。

  第十四条 培训机构售课退费、监管资金变动等情况应全部记入全国平台台账,确保可溯源追查。全国平台基于相关信息,为各地培训机构年检年审、延续办学许可等工作提供相关数据,作为必要依据。

  第十五条 对于已不具备运行能力或非正常停业的培训机构,经属地主管部门履行相关程序后,可从全国平台撤除,并告知相关用户。对于存在重大问题的,可视情公示。

第四章 支撑保障

  第十六条 建立分级服务保障体系,对不同用户提供相应服务。全国平台设立专门服务团队,统筹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定期组织相关培训,督促各应用方按照职责分工履行服务职责,并负责处理各级各类用户技术接入等相关问题。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提供相应人员服务,负责本区域内校外培训政策解读、培训机构管理、家长学生应用等方面的服务保障。培训机构应提供专门客服,负责处理课程咨询、退费申请、售后投诉等与培训业务相关的问题。各相关方负责所涉内容相关服务保障。

  各地校外培训相关管理部门应为全国平台提供必要服务保障条件,由专人负责平台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相关各方应自入驻或接入全国平台之日起及时开通客服、提供服务保障。

  第十七条 全国平台依据培训机构运行情况,动态调整风险预警模型,开展实时风险预警提醒。对于经提醒督促仍未整改并解除风险预警的,适时发布公开提示。

  第十八条 全国平台会同资金监管机构落实国家资金监管要求,对纳入全国平台监管的培训资金实行实时监控,对通过全国平台购课的家长学生,支持其未消课程费用原路退还。

  第十九条 全国平台各有关主体及关联方,应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严格的信息安全制度,对收集的学生及家长、机构人员等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不得将数据用作监管以外的其他用途。全国平台各级管理机构第一负责人是数据安全第一责任人,应严格落实保护数据安全责任,依法依规使用相关数据。对违反数据安全相关要求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相关技术或资源提供方应制定严格的信息安全防护制度,对于涉及用户个人信息和培训机构商业机密的数据,应实行重点、专门防护,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第五章 拓展应用

  第二十条 教育部依托全国平台和行业组织建立培训机构信用监管体系,将校外培训机构应用情况、行政处罚情况列入重要评价指标。相关评价结果纳入国家信用评价体系。

  第二十一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项目名单,应与全国平台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资质比对,选择合规机构。学校根据实际需要,选用名单内的服务项目和培训机构。全国平台应用较好的,信用等级较高的优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可优先参与。

  第二十二条 积极探索校外培训智能化监管新场景,持续引入新技术,拓展数字人民币、人工智能安防监控等功能应用,不断丰富教育监测应用场景。

  第二十三条 鼓励高校、科研机构、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公益支持校外培训监管与服务所需资源、技术和服务,提升校外培训监管服务效能。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中国公共新闻网摘编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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